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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 (教学楼等7项)项目外墙保温工程任务
报名截止时间: 联系人: 赵永泽 联系电话: 13220188585
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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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北京市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教学楼等7项)

 

招标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专业: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及线条专业分包 

 

负责人:赵永泽          联系电话:13811485263 

 

  

                      

发出时间:2021年01月28

 

 

 

目  录

. 工程概述

. 招标要求

. 开标、评标、决标

. 签订合同

. 管理要求

. 合同条件

 

 

一、工程概述

1.1.1分包工程名称:北京市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教学楼等7项)外墙保温、外墙涂料专业分包 

1.1.2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29号

1.1.3工程规模:66748.88

1.1.4发包人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1.1.5总包方(总包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6分包方(分包单位):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                               

1.2招标方式及范围: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及线条专业分包

1.2.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最终招标方将选取1家为中标方,中标后按照项目部划分要求施工。

1.2.2 招标范围:

 承包范围内: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新校区施工图纸所示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线条等相关所有工程施工以及上述工程施工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括但不限于基层清理,找平、抹灰、压玻纤网格布、锚栓固定;抹罩面砂浆、刮耐水腻子、底漆、面漆、罩面漆、墙缝美纹保护、窗台收口、外墙孔洞封堵、验收等为完成此项工作所有内容及为保证施工采取的必要措施及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上全部内容、图纸范围内完成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线条等全部分部分项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施工所有工作内容,也应包括全部文明施工的工作内容(详见专用条件及附件约定)。具体施工严格按照图纸及技术交底执行。

 

1.3承包方式

1.3.1包工包料,即包工、包料、包小型机具、包质量、包工期。合同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之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小型机具费、风险费、包干费、税金、保修费、维护费、技术措费(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抢工费)。临设费(如库房、料场、民工宿舍等)、场地狭小补偿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预防疫情及处理费、深化设计费、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编制费用、试车费、检测费、验收费、测试费、保险费、税费、利润及税金等完成本工程规定的承包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1.3.2本分包工程无赶工措施费、无工期奖、无质量奖。

1.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5招标组织机构:本工程招标工作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中标方作为分包方与总包方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接受总包方的统一管理。

 

1.6报价及结算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本工程采用施工现场考察完毕后一次性报价方式,不进行二次报价,不允许出现恶意竞争情况,最终取最高分方式中标。

招标方与业主结算方式:按施工图纸、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甲方与业主的所有往来函件作为本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要求

2.1注意事项

2.1.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总包方认定的合格分包方,且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应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包方要求,工期在总包方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具有投标资格;

2.1.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1.3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任何项目有不明之处,须立即通知总包方以便在截至报价之前能予以解释;若投标单位在递交报价后发觉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若该修订本在指定回标日期前收到,则可能被接受为其标书修订,否则原标书仍然有效;

2.1.4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人的响应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投标工作程序

2.2.1   2021 年 0128日  08:00  时发放招标文件;

总包方经办人:赵永泽 ;联系电话: 13811485263

开标时间应于 2021年 023日17:00时之前送交投标文件 ;     

2.3投标文件的组成:

2.3.1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2.3.2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3.3经济标(专业分包投标书、投标报价表)

2.3.4四类管理人员执业证书(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质检员、安全员)原件

2.3.5四类管理人员社会保险原件

2.3.6相关业绩

2.3.7以上投标资料需进行电子版备份,以U盘形式密封于纸版投标文件中。

   2.3.8投标书数量:共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三、开标、评标、决标

3.1评标原则

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施工经验、质量标准、企业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售后服务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不允许出现恶意竞争情况,最终取等分最高为中标人。请投标方根据合同付款方式等,综合考虑,合理报价,合理综合让利,公正评选中标单位。

本工程拟选 1   家单位中标。

3.2、按得分排列先后顺序依次确定中标单位。

3.3、若开标价格不能使招标方满意的,需按得分排列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二次询标,并以询标结果确定最终中标单位。(以下为具体二次询标评标办法)

3.4、二次询标最低者报价为最终中标价格,按首轮开标得分排列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二次询标,最终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3.5评标依据:

3.5.1报价金额

3.5.2质量;

3.5.3工期;

3.5.4投标方业绩;

3.5.5投标方须对招标组织单位就提交投标文件资料和报价等严加保密,不得向其他投标单位或个人泄露,更不准相互串通作弊和哄抬标价等。

3.5.6开标地点: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http://jc.bcegc.com

四、签订合同

4.1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中标单位不得将该工程转包他人,一经发现即视为其违约,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五、管理要求

5.1中标单位应对总包方负责,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方对工期、质量的要求,以及执行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市容、环卫、扰民、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5.2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包括CI、质量、安全、贯标等方面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中标单位应在进场前将其准备任命的称职的、精悍的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总包方代表以取得同意。总包方确认后上述人员应常住工地,不得无故离岗,并不得在未经总包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但总包方有绝对的权力要求分包方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

5.4中标单位应确保自身施工队伍必须是成建制的。中标单位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膳食、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特别是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做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5.6中标单位应遵守总包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使总包方未获得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则中标单位承担相应一切损失。

5.7中标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总包方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与总包方现场要求保持一致,并报总包方批准;

六、合同条件

6.1 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 15 】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30】%的预付款。预付款的抵扣:按照每月工程款的支付情况,按一定比例扣还工程预付款,至工程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金额75% 时扣完。

6.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实行按月支付,支付比例为当月审核己完成工程量的75%,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本合同总价款(不包含己确认的变更洽商及合同图纸外增量增项)的75%时停止支付。

6.3剩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已完产值的90%。

6.4 提交完整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最终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 ,剩余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14日内一次性无息结清。

6.5本工程结算,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已包含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此后双方不再有任何异议,且不再就此结算金额以外的费用进行主张。工程结算时,本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未到期的,最终结算金额未包括缺陷责任期发生的费用。

6.6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化时,根据最终确定的工程量计算,单项变更洽商直接费超过【 1000 】元的,结算时予以调整。

6.7 因分包方原因导致本工程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方应支付总包方本工程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误期赔偿费,且总包方有权从应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